學達書庫 > 李隆基 > 唐玄宗文集 | 上頁 下頁
降大理系囚罪詔


  朕祗鷹鴻圖,嗣守丕業,何曾不馭朽增惕,納隍在慮。六合之內,每勤厎綏,五刑之屬,尤用欽慎。然簡書多窒惕之訟,圜扉有幽滯之人。淹恤逾時,羈縲相對,頗異哀矜之義,實慚恢疏之網。雖刑政之內,彼則自貽,而在予之責,終以多愧。其大理禁囚,前令詳覆者,宜按所犯,輕者並放,重降一等,仍依令式處分。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