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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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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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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京城囚制
五刑之用,以禁奸慝;三宥之設,以矜愚耄。朕永康四海,憂在兆人,俾遵大化,爰措庶獄。而愚妄之輩,抵犯或聞,向隅可哀,當寧興軫。今天地既肅,申嚴在命,時分其令,罪則無留。載懷幽犴,思布生德,宜崇減死之恩,式明宥過之典。其京城內犯罪人等,時令按覆。其中造偽頭首,及謀殺人斷死者,決一百,配流嶺南惡處。雜斷罪死者,決一頓,免死配流遠處。雜犯流移者,各減一等。杖罪已下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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