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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畜別宅婦人制


  帝王之政,必厚風俗,男女不別,深蠹禮經,至如別宅婦人,久未悛革。近今檢括,配入掖庭,將示小懲,使及知禁。朕湣其愚惑,尚在含宏,思屈常憲。許其遷善,特放出令府縣即配嫁,不得影認更為藏匿,畜別宅人,容其自新,並宜放免。自今已後,更有犯者,並准法科斷。五品已上,仍貶授遠惡處官,婦人配入掖庭。縱是媵妾,亦不得別處安置,即為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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