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漁 > 閒情偶記·頤養部 | 上頁 下頁
止憂第二


  憂可忘乎?不可忘乎?曰:可忘者非憂,憂實不可忘也。然則憂之未忘,其何能樂?曰:憂不可忘而可止,止即所以忘之也。如人憂貧而勸之使忘,彼非不欲忘也,啼饑號寒者迫於內,課賦索逋者攻於外,憂能忘乎?欲使貧者忘憂,必先使饑者忘啼,寒者忘號,征且索者忘其逋賦而後可,此必不得之數也。若是,則「忘憂」二字徒虛語耳。猶慰下第者以來科必發,慰老而無嗣者以日後必生,迨其不發不生,亦止聽之而已,能歸咎慰我者而責之使償乎?語雲:「臨淵羡魚,不如退而結網。」慰人憂貧者,必當授以生財之法;慰人下第者,必先予以必售之方;慰人老而無嗣者,當令蓄姬買妾,止妒息爭,以為多男從出之地。若是,則為有裨之言,不負一番勸諭。止憂之法,亦若是也。憂之途徑雖繁,總不出可備、難防之二種,姑為汗竹,以代樹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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