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漁 > 閒情偶記·器玩部 | 上頁 下頁 |
酒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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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具用金銀,猶妝奩之用珠翠,皆不得已而為之,非宴集時所應有也。富貴之家,犀則不妨常設,以其在珍寶之列,而無炫耀之形,猶仕宦之不飾觀瞻者。象與犀同類,則有光芒太露之嫌矣。且美酒入犀杯,另是一種香氣。唐句雲:「玉碗盛來琥珀光。」玉能顯色,犀能助香,二物之於酒,皆功臣也。至尚雅素之風,則磁杯當首重已。 舊磁可愛,人盡知之,無如價值之昂,日甚一日,盡為大力者所有,吾儕貧士,欲見為難。然即有此物,但可作古董收藏,難充飲器。何也?酒後擎杯,不能保無墜落,十損其一,則如雁行中斷,不復成群。備而不用,與不備同。貧家得以自慰者,幸有此耳。然近日冶人,工巧百出,所制新磁,不出成、宣二窯下,至於體式之精異,又複過之。其不得與舊窯爭值者,多寡之分耳。吾怪近時陶冶,何不自愛其力,使日作一杯,月制一盞,世人需之不得,必待善價而沽,其利與多制濫售等也,何計不出此?曰:不然。我高其技,人賤其能,徒讓壟斷於捷足之人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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