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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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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情偶記·居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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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下
房舍忌似平原,須有高下之勢,不獨園圃為然,居宅亦應如是。前卑後高,理之常也。然地不如是,而強欲如是,亦病其拘。總有因地制宜之法:高者造屋,卑者建樓,一法也;卑處疊石為山,高處浚水為池,二法也。又有因其高而愈高之,豎閣磊峰於峻坡之上;因其卑而愈卑之,穿塘鑿井於下濕之區。總無一定之法,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此非可以遙授方略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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