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漁 > 閒情偶記·演習部 | 上頁 下頁 |
調熟字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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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平仄,別陰陽,學歌之首務也。然世上歌童解此二事者,百不得一。不過口傳心授,依樣葫蘆,求其師不甚謬,則習而不察,亦可以混過一生。獨有必不可少之一事,較陰陽平仄為稍難,又不得因其難而忽視者,則為「出口」、「收音」二訣竅。世間有一字,即有一字之頭,所謂出口者是也;有一字,即有一字之尾,所謂收音者是也。尾後又有餘音,收煞此字,方能了局。 譬如吹簫、姓蕭諸「簫」字,本音為簫,其出口之字頭與收音之字尾,並不是「簫」。若出口作「簫」,收音作「簫」,其中間一段正音並不是「簫」,而反為別一字之音矣。且出口作「簫」,其音一泄而盡,曲之緩者,如何接得下板?故必有一字為之頭,以備出口之用,有一字為之尾,以備收音之用,又有一字為餘音,以備煞板之用。字頭為何?「西」字是也。字尾為何?「夭」字是也。尾後餘音為何?「烏」字是也。字字皆然,不能枚紀。《弦索辨訛》等書載此頗詳,閱之自得。要知此等字頭、字尾及餘音,乃天造地設,自然而然,非後人扭捏而成者也,但觀切字之法,即知之矣。《篇海》、《字彙》等書,逐字載有注腳,以兩字切成一字。其兩字者,上一字即為字頭,出口者也;下一字即為字尾,收音者也;但不及餘音之一字耳。無此上下二字,切不出中間一字,其為天造地設可知。 此理不明,如何唱曲?出口一錯,即差謬到底,唱此字而訛為彼字,可使知音者聽乎?故教曲必先審音。即使不能盡解,亦須講明此義,使知字有頭尾以及餘音,則不敢輕易開口,每字必詢,久之自能慣熟。「曲有誤,周郎顧。」苟明此道,即遇最刻之周郎,亦不能拂情而左顧矣。 字頭、字尾及餘音,皆為慢曲而設,一字一板或一字數板者,皆不可無。其快板曲,止有正音,不及頭尾。 緩音長曲之字,若無頭尾,非止不合韻,唱者亦大費精神,但看青衿贊禮之法,即知之矣。「拜」、「興」二字皆屬長音。「拜」字出口以至收音,必俟其人揖畢而跪,跪畢而拜,為時甚久。若止唱一「拜」字到底,則其音一泄而盡,不當歇而不得不歇,失儐相之體矣。得其竅者,以「不」「愛」二字代之。「不」乃「拜」之頭,「愛」乃「拜」之尾,中間恰好是一「拜」字。以一字而延數晷,則氣力不足;分為三字,即有餘矣。「興」字亦然,以「希」「因」二字代之。贊禮且然,況于唱曲?婉譬曲喻,以至於此,總出一片苦心。審樂諸公,定須憐我。 字頭、字尾及餘音,皆須隱而不現,使聽者聞之,但有其音,並無其字,始稱善用頭尾者;一有字跡,則沾泥帶水,有不如無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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