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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鄞縣尹許君遺愛碑銘


  至正十三年,歲在癸巳,秋七月六日,鄞縣尹許君卒於官。其配葉氏既以柩歸葬天臺,越明年乙未夏五月,鄞父老以董先生朝宗書,致鄉貢進士楊君彝所為《行狀》于劉基,願立石紀尹遺愛,請為之文。基於許君,相好最甚,欲有言,輒悲不能勝。其六月,董君使來趣文,且曰:「鄞人知子知其尹,且不喜阿其所私,為可以傳信於人,子必速為之。」乃序其系以銘。

  君諱廣大,字具瞻,世為天臺人。曾祖德著,祖文的,皆業儒。父嗣,贈文林郎、江浙儒學副提舉。母張氏,封宜人。君少不喜弄,惟好讀書。稍長,能屬文。年二十五,登進士第,授官將仕郎、慶元路昌國州判官,辟行宣政院掾史,再授文林郎、婺州路武義縣尹,所至以廉能聞。其為武義時,嘗奉府檄攝尹金華,金華、武義民爭尹,訴憲府累月,乃以君還武義。未幾,母宜人卒,君奉喪歸天臺。服闋,如京師。時盜起海上,連歲莫能討,國家深為民之陷於非辜,咎在有司,乃更嚴考課法,命大臣各舉可郡守、縣令者,驗殿最,連及其賞罰。於是朝臣多以君薦,以慶元為浙東劇郡,且薄海,與鄞最密邇,乃奏君尹鄞。

  君至,則先平其差役,與民約:以鄉都大小分次第,較厚薄以均輕重,量遠近以命程限;罷吏卒弗遣,有事則親署於帖,俾都役相傳遞,令如約來。民視署緩急,如署至,同官或有為,而君有故不及署,則皆疑弗至,須尹署乃至。民有訐訟無不聽,必召使來前,親與辨折,委曲反復,得其情然後行,雖倦憊無所苟。獄訟、租賦有下於鄉,悉如前約。群吏皆旁睨束手立,無敢容一喙,大府亦無敢托以私者。以故鄉人得咸安業,無意外費。於是新縣學,先聖廟,複甬東書院,延師教子弟,月朔望必親視廩膳,課講業,闡明倫理,敦篤行義,優禮耆德,獎拔後進,期以實效,鄞士習為之一變。其他如湖閘、水利、農桑、常平,無不悉心,以求合於民情土俗之宜。故為鄞五載,而人愛敬之如一日。

  會兵革四起,郡邑承藩閫命供軍實兵器,使者項領相望。慶元又樹柵捍江,浚隍築城,百役並作。君令人民均力從役,毫髮不容有所私。事有所不可,即挺身陳利害,雖數忤上官意弗憚。無何,遂得罪于分省左丞,命君以軍資入海,而不與之師,及諸軍遇賊潰散,獨責君,令償所失物,欲致之死。鄞老幼皆號泣詣閫,訴帥為解,得稍緩。比左丞以故去,君乃複署尹事。癸巳夏旱,君親詣天井潭禱,即得大雨。未越月,部使者至郡,君前欲白事,忽疾作,頓於地,舁歸,卒,年四十有六,上下鹹痛惜之。

  君有子男二人:長曰孟浩;次庶出,曰鄞生。俱幼。女三人。君為人厚重,寡嗜好,飲食、衣服可而止,故能以廉終其身。且善剔煩冗,故事至無大小弗滯。處患難,人不見其憂,為政惟務以信義動人,使自效,不矯激立威名。卒之日,家無餘財。元帥遣使吊其賻,自郡守以下及人士之好義者,鹹以幣賻,乃克以柩歸其鄉。銘曰:

  天子有民,不能遍治。爰命庶臣,代之撫綏。
  彼頑弗忠,矯誣以欺。俾帝赤子,鞠為癃疲。
  令徇我欲,群情乃離。誅求實繁,怨憤是滋。
  民視官猶狼,去之恐遲。矧伊死矣,而弗殄厥思。
  嗚呼!人鑒孔昭,嗟爾有司。溫溫許君,弗矯弗隨。
  因民所好,順以導之。禁其虺蛇,鋤其棘茨。
  俾耕俾獲,罔或失時。諄諄誨言,如父訓兒。
  豈無鞭棰?匪教曷施!
  肆不俯于強,而挺於羸。用悠厥貞,克完靡墮。
  四明之山,猗於海湄。昔尹在鄞,鄞人熙熙。
  今尹亡此,胡能不悲?維山蒼蒼,維水猗猗。
  尹往莫追,爰樹以碑。比之甘棠,勿汙勿虧。
  勖爾後來,視我銘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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