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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正朔改元太初詔


  (太初元年)

  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蓋間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紬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今日順夏至,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複正,羽聲複清,名複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史記·曆書》,又略見《漢書·律曆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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