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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項羽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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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冬十月) (羽下樑地十余城,聞海春侯破,乃引兵還。漢軍方圍鐘離眜于滎陽東,聞羽至,盡走險阻。羽亦軍廣武,與漢相守。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餉。漢王、羽相與臨廣武之間而語。羽欲與漢王獨身挑戰,漢王數羽曰:)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 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 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 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塚,收私其財,罪四也。 又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 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 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 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 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 夫為人臣而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 ——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余罪人擊公,何苦乃與公挑戰。 (《漢書·高帝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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