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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項羽十罪


  (四年冬十月)

  (羽下樑地十余城,聞海春侯破,乃引兵還。漢軍方圍鐘離眜于滎陽東,聞羽至,盡走險阻。羽亦軍廣武,與漢相守。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餉。漢王、羽相與臨廣武之間而語。羽欲與漢王獨身挑戰,漢王數羽曰:)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於蜀漢,罪一也。
  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
  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
  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塚,收私其財,罪四也。
  又強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
  詐坑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
  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
  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並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
  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
  夫為人臣而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
  ——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余罪人擊公,何苦乃與公挑戰。

  (《漢書·高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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