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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上胡亥書


  臣為丞相,治民三十餘年矣。

  逮秦地之陝隘,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資之金玉,使遊說諸侯,陰修甲兵,飾政教,官鬥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

  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見秦之強,罪二矣;

  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罪三矣;

  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

  更剋畫,平鬥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罪五矣;

  治馳道,興遊觀,以見主之得意,罪六矣;

  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

  ——若斯之為臣者,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願陛下察之!

  (《史記·李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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