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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德秀墓碣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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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魯山墓碣銘(並序) 維唐天寶十二載九月二十七日,魯山令河南元公終於陸渾草堂,春秋五十九。服名節者,無不痛心。嗚呼!堂內有篇簡巾褐、枕履琴杖、簞瓢而已;堂下有接賓之位,孤甥受學之室。過是而往,無以送終。名高之士陸渾尉梁園喬潭,賻以清白之俸,遂其喪塟,以明月十二日,窆于所居南岡,禮也。 公諱德秀,字紫芝,延州使君之子。後魏七葉易為元,公其裔也。世有明哲,承而述之。幼挺全德,長為律度。神體和,氣貌融,視色知教,不言而信。《大易》之易簡,黃老之清淨,惟公備焉。延州即世之後,昆弟凋落,慈親羸老,無小無大,仰給於公。 及應府貢,如京師,不忍離親,躬負安輿,往復千里。以才行第一,進士登科。丁艱,聲動於心。既過苴枲,刺血畫佛像寫經,以不貲之身,申罔極之報,食無鹽酪,居無爪翦者三年。先人未祔於兆,身迫堂室,緘未忘之哀,參調求仕。銓試超等,補南和尉。黜陟使以至行上聞,授左龍武軍錄事。因墜傷足,樂正之憂,愀然滿容,以甥侄婚仕為念。受署魯山令,以痼疾不能趨拜,故後長吏僉以客禮待之。嘗獲盜,未刑,屬濱山之鄉稱猛獸為害,盜請於庭曰:「感明府慈仁,願殺獸贖罪。」公哀而許焉。僚佐堅請,公無變慮,乃從破械縱之,盜果屍獸覆命。吏人老幼,諮嗟震動,發於庭宇,播於四鄰,則政化之行可知也。 公自幼居貧,累服齊斬,故不及親在而娶。既孤之後,單獨終身,人或以絕後諭焉,對曰:「兄有息男,不曠先人之祀矣。」曆官俸祿,悉以經營葬祭,衣食孤遺。代下之日,柴車而返,南游陸渾,考一畝之宅,發八笥之直,唯匹帛焉。居無扃鑰牆藩之禁,達生齊物,從其所好。時屬歉歲,涉旬無煙,彈琴讀書,不改其樂。好事者攜酒食以饋之,陶陶然脫遺身世,涵泳道德,拔清塵而棲顥氣,中古以降,公無比焉。知我或希晦而不耀故也。是宜為國老,更論道佐世,而羔雁不至,歿於空山,可勝慟耶! 所著文章,根玄極則道演,寄情性則玄于,思善人則禮詠,多能而深則廣吳公子觀樂,曠達而妙則現題,窮於性命則《蹇士賦》,可謂與古同轍,自為名家者也。又其惡萬金之藏,鄙十卿之祿,富貴之辯,吾得其真。至哉元公!越軼古今,沖邃冥冥,純朗朴渾,范於生靈。凡與門人,吟慕遺風,諡曰「文行先生」,從古也。夫誄德銘功,厥義有三:上以簡神明,中以鋪光烈,下以聳示後人。斯文之作,由此志也。其銘曰: 天地元醇,降為仁人。隱耀韜精,凝和葆神。 道心玄微,消息詘伸。載襲先猷,竭盡報親。 貞玉白華,不緇不磷。縱翰祥風,蛻跡泥塵。 今則已矣,倐反其真。仰德如在,瞻賢靡因。 懷哉永思,泣涕銘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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