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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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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六日酉刻) 頃電覆伊藤雲,西五月二十六日、即中五月初三日來電業經接到。樺山提督既克期抵淡水,中國特派大員本應即往會晤,前因臺地地情大變,深恐會商無益於事,未免躊躇。茲貴大臣電稱此事關係緊要,不必以所處艱礙過慮,並允按照前電出力助護等語,本大臣已奏明飭催李經方迅速啟程。據該員電報,准於五月初七日由上海前往。若途間無風霧阻滯,初九、十日可到淡水。惟近聞臺灣紳民公議,已自立為民主之島國,不服我國家號令。李經方必更呼應不靈。且恐激生意外之變。回憶西五月十七日、即中四月二十三日貴大臣來電,按照兩國批准馬關和約,臺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業已交與日本,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勿庸兩國會議。中國政府只須將治理地方等事,交與日本所派大員云云。是李經方到淡水後,自應查照貴大臣前電語意,與樺山提督會商。想樺山自能設法辦理。台民已為自主之島國,中朝實難遙制,即中國特派大員,亦只能照約交出臺灣,此外一切均無從過問。祈貴大臣電致樺山提督,格外原諒通融辦理為幸。至來電謂果有不慮,樺山必按照前電所陳者出力助護,具見友誼關愛,尤感盛情於不盡也雲。除電總署代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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