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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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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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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伯行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酉刻)
頃接伊藤本日午初覆電雲,李中堂閣下,公曆本月二十一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七日來電,業經收到,並將其中情節轉電樺山,托其與李經方按照友誼,和衷商辦。日本政府已派水陸各軍前赴臺灣,中國特派大員諒必帶有全權,日本特派大員業經奉有此等文憑。如中國特派大員先來長崎,帶同日本國家船隻前往,以資護衛,更為安穩。至該大員何日可以抵該處,務乞示知等語。應否加給全權文憑?可否先赴長崎會齊前往?已電總署請旨飭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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