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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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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酉刻) 本日奉旨,李鴻章電奏已悉。李經方隨同李鴻章赴日,派為全權大臣,同訂條約,回津後尚未覆命,何以遽行回南?昨派令前往臺灣商辦事件,又複藉病推諉,殊堪詫異。李鴻章身膺重任,此事妥籌結局,豈得置身事外,轉為李經方飾詞卸責?本日已有旨,將唐景崧開缺,令其來京陛見,並令文武各員陸續內渡。現在日使將次到台,仍著李經方迅速前往,毋許畏難辭避。儻因遲延貽誤,惟李經方是問。李鴻章亦不辭其咎也。欽此。諭旨如此嚴厲,似難抗違,若唐等遵旨離台,與福士達密商辦法,相機進止,尚無不可。都中謠諑紛起,不便頂奏,俟籌定酌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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