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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譯署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巳刻)

  奉電旨,派李經方往臺灣與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欽此。查李經方自馬關隨同回津後,因憂勞成疾,病勢沉重,回南就醫。頃電傳旨飭遵。據覆稱,素未到台,情形不悉。地方官紳無一知者。日本所派樺山亦素未謀面,無從商辦。現正延醫調治,牽發舊疾,怔忡日劇,神智不清,斷難勝此艱難,乞代奏等語。查系實在情形,並無一語捏飾。商交臺灣,事體繁重,自應責成台撫督同藩司顧肇熙妥辦,否則應飭閩督就近揀派大員前往,會同該處官紳籌辦,似未便令情形隔膜、資淺望輕之員,搪塞外人,必至貽誤。李經方實不勝任。理合自行檢舉,請旨收回成命,另行簡派,乞代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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