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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譯署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三日酉刻)

  伍廷芳等元已電,今早日使抵煙,懇即電請諭旨,以便換約。又,元午電,頃日使派員來請按期換約,懇代請旨遵辦雲。頃據總稅司面商,以政府第二件照會再提臺灣,允日本藉為口實,佈告各國,謂中國欲反全約,似不如仍用科士達所擬照會為妥,均望立即示覆,並速電伍、聯等遵照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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