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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出使日本李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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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亥刻) 頃據駐韓唐紹儀電,李仙得在日商改釆漁章程,另密議開平壤口岸,所用關員均由日借,不與仁、釜、元三口同。唐往詢外署閔種默雲,擬開平壤,未知中堂許否?俟開河後送諮商核。查袁道前稟駐韓日使密商韓廷,請開平壤口岸,我須佔先著,由該處華商公稟,請諮國王准開,該王諮複未允。詎今仙得密商此事,又欲借用關員,總署前奏明韓各口關員,必令由總稅司分派,以存上國體統,須與榎本婉商。如添開平壤,其關員必應由中國分派,與仁、釜各口一律,請日廷勿攙越該關用人之事為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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