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鴻章 > 李文忠公選集 | 上頁 下頁
寄譯署


  (光緒十六年五月十三日亥刻)

  再聞李仙得回稱,已寄信美京,可望貸成,而西、韓人多謂其必無成。德尼力請,先清欠薪,再訂續用,因仍未定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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