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鴻章 > 李文忠公選集 | 上頁 下頁
寄朝鮮袁道


  (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未刻)

  關務即照赫德議,由汝與史力持。李仙得既立合同,請禁彼必不理,姑俟後察辦。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