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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巳刻) 袁世凱電,頃禧在明來,談李仙得曾引日兵攻台,而韓昨授以官,必由日廷密薦,聞將貸款二百萬,以海關作抵押,並擬派李充總稅司。果爾,則韓利權盡歸日,關係華大局,貴政府應禁止。且韓近欲撇華自主,昨王仍請我國派欽使駐韓,不應由駐華使轄。其意可見。史納機踵至,所談概同。禧且云:韓用西人,向請華派,今擅用李,華應諮問。凱皆佯答以李何能為?我政府應不為慮等語。查韓用李,殊不合,且可慮。然徒詰問,恐難結束。至應否擬辦詰禁,抑聽其自然,乞核示遵云云。鴻查韓近來舉動殊常,若由政府詰禁,沉漠置不理,既損威重,且無辦法,應察看以後情形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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