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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煙臺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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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戌刻) 昨以邵電轉馬,覆云:讀邵電,局外代謀,血誠可感。事關商務大局,忠何敢挾私負氣?弟為台謀,亦應為局謀。現官款洋債甚巨,何力能籌三十六萬無著之船價?近於各船盈絀稍能核計,深悉台船經商歲虧約五、六萬,貿然售進,拋本滋累,局何以堪?故擬仍體台帥本意,專通內地聲氣,商局可歲籌一、二萬以貼其虧,實系兩全。又,兩船行速,外洋水師巡緝、郵遞可用,若歸官收進,局商可報效十萬,較局售之累猶輕。 邵、盛皆慮分鬥吃虧,蓋未知近日野雞行駛江海,三公司不肯與鬥,即鬥三家均之,萬不至局獨歲虧五、六萬也。忠於滬商多熟識,空談造船者有之,若集股樹幟實無其人。葉並無船,間租船,祗裝己貨,頃計台船必難討好,方苦求龔、楊道代辭,忠與葉熟,現彼萬不願置船。在三公司無壟斷權,各華商亦悅服甚,但務專其責成,不為他事掣肘,即驟添十船,樹幟爭走,亦不懼,且可保四、五年後,官款洋債足有盈餘可抵,忠為台、為局,力籌兼顧,屢電瀆陳,語皆征實,不敢泛論,皆為保全兩處商本,毫無私心,諒蒙洞鑒。又,忠自訂新盛船到華,共費八萬餘兩,載貨千一百噸,吃水只十二尺,貨商爭載,每年可保淨盈三、四萬,並聞等語。尚平實妥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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