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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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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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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煙臺盛道、滬局馬道
(光緒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辰刻)
省帥二十電,楊電臺船不能合,舉葉成忠代辦,小村恐有礙商務大局,勸將台船照原價讓歸商局,以免將來爭鬥。鄙意臺灣造船,原為通內地聲氣,非為同商局爭利。今走天津,專為謀利,全失本意,已許小村議讓,否則合不能久,分則鬥,台船勢必與葉成忠合,方能自樹一幟。請飭盛道酌議雲。盛即妥議具覆,並知會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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