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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煙臺盛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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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八月初八日亥刻) 馬電覆,奉歌電臺船暫由局代理數月,試看盈虧之諭。台船分恐怡太鬥,合恐占局分數,論事應先商怡太。今事定與商,逆施殊棘手。忠奉嚴諭往商,力為其難。太奮鬥,怡附之,局如繳全價,售兩船,則核噸位,定次數代理,背約不准。忠答以此系台帥船,非商船比。彼雲三家約爭利,不爭名。英國家亦難強我。與辯數日,似可轉圜。適蔚霞持報盛道,論台船實非商船節略,轉以相示。怡太重以鈞命,始免允局暫行代理若干次,不入局分數。如是為局謀、為台謀,即為盛謀,忠自謂已盡心,第不知從此口舌可免否?乞轉電雲。即電臺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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