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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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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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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台撫劉省帥
(光緒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亥刻)
總署來電,洋商入內地運貨,應領聯單,納子稅,不領單則抽厘。各國所謂違約者,以臺灣系通商口岸,在該處運出口,不應領單完稅,亦不完厘。此專指府城而言。若入臺灣內地及他處向不通商口岸,仍應照約辦理。至樟腦出在臺灣內地,自應領單完稅。但彼欲援向章,阻我官收,尚當與之力辯。即轉電臺撫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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