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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署來電


  (光緒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酉刻到)

  奉旨,本日據總理各國事務衛門奏,臺灣設局抽收洋商厘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折。臺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厘,既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情,著劉銘傳將抽收洋商厘金一事,即行停止。至該省應如何徵收落地稅厘,著另行設法辦理,總應徵之華商,彼自無所藉口。欽此。即轉電臺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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