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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譯署並閩督楊


  (光緒十年十一月初四日巳刻)

  頃接閩撫劉九月三十日來電,號九月二十三民船赴廈告急,到否?現同華洋商人議兌款,華有五萬元,洋有六、七萬元,必均在廈收銀後,始能由台兌銀,萬不可緩。前請旨敕閩轉飭廈道海關備銀二十萬,知會葉道文瀾,屬付台商,無論如何,先備十萬兩交葉道兌此急款,再備十萬俟設法續兌。救命之款,不可失信遲延,自絕生路。否則,必誤大局。一切分兌,已函致彭、孫並葉道。澎湖,台南不肯接濟,請旨敕閩趕辦接濟,請轉電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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