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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蘭不堪任用片


  (光緒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再,臣欽奉九月十九日寄諭,直隸候補道黃瑞蘭已諭令前赴天津著李鴻章將所撥輪船二隻,即令黃瑞蘭會同帶往福建,速援臺灣。又奉九月二十一日寄諭,黃瑞蘭前在直隸,是否得力?有無劣跡?著李鴻章據實具奏各等因。欽此。遵查:直隸試用道黃瑞蘭,與臣同鄉。同治元年,調充上海前敵文案。因招降太倉州逆匪僨事,被賊囚禁。旋經官軍克復該城救出。嗣於光緒五年,由工部主事,指捐道員到省,迭經委辦營務處及旅順口工程,並未專辦水師營務。于兵船規制用法,懵無所知。該員貌似質直,而舉動任性,辦事胡塗,文武將吏,皆不願與之共事,跡其語言狂妄,似有心疾者。臣不敢任徇庇同鄉之咎,是以撤去差使。該員賦閑兩年,時懷怨望,複自行赴京鑽營保薦。在言者或受其欺蒙,而其人實不堪任用。雖無實在劣跡可指,若令會同統帶水師赴閩,斷不可靠。自應作為罷論。理合據實覆陳,伏乞聖鑒。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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