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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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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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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譯署張樵野
(光緒十年七月初三日亥刻)
昨夜電悉,內意仍不許。曾允之五十萬,斷難轉圜。小村申刻來電,聞巴使受法庭申斥,並撤去全權。其意不拘銀數多少,略予體面,便可下臺。與丹崖二十九電略同。此時,法不在銀,而在轉場也。邵謂可否作為眾商口氣,為保護商務起見,眾商情願輸助若干,乞賜了局等語。鴻不敢擅請。惟台、閩戰事在即,一被奪據,非旦夕所能收回。謝既出京,無可與語。丹崖恐即回德,禍在眉睫,能否轉商丹、星諸老,設法回天,徑電丹崖酌辦,勿作十成煞筆,但小遲無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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