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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巴黎李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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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年七月初三日卯刻) 頃總署來電,二十九午電悉,謝已下旗出京,顯與中國失和。今既有此電信,應與外部言明。法十六日尚來照會,十五已攻基隆,福州內港兵船未退。是以中國亦即進兵越南,並將劉永福收為我用。聖意堅定,即欲明宣論旨,佈告天下,一力主戰。適得來電,今日再乞聖恩,暫緩明發。法如欲仍議津約,中國亦不為已甚,可由法國派人來津,與李中堂詳議定,再撤越南兵,並可令劉永福不再動兵。賠償本無此理,華不應予,法不應受。況既有基隆之役,我兵士傷亡甚多,即以恤款論,彼此已可相抵,應作罷論。法如照辦,法船不擾口岸,雲、粵兵亦不再進,即可保全和局。否則,閣下速電覆,如此信未複以前,孤拔等或肆行滋擾,中國惟有盡力攻擊而已。並望詳告外部,即轉丹崖云云。祈照辦速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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