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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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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公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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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巴黎李使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卯刻)
總署二十四電,福約三條均悉。現基隆已複,彼之議院情形有無變動,即探複。此事中國理足,廷議僉謂難給津貼,法雖不允美商,美國仍請調處。法何堅執不聽?可詰問之,如孤拔果撤,閩船不擾他口,巴德諾可到津議商約,以歸和好。希轉電丹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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