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鴻章 > 李文忠公選集 | 上頁 下頁
陳會辦致譯署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二日申刻到)

  昨示巴字據,即福臨行商李撤防者。李未許,福即自抹去,並署押其旁歸,乃謬稱續約,致法誤會期限,以有諒山之役。昨已將印本給各領事,寄公使,以助評論。然公評未知能否止兵?不如仍令李相轉圜。此事本李手辦,非不能了。法失勢於台,圖閩必亟。彭募漳、泉勇援閩,已恐緩程,帶援軍更不及事。閩廠若失,要求必更奢,相持日久,省城食匱,坐斃之勢,尚望藎慮,速籌代奏,以維至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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