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鴻章 > 李文忠公選集 | 上頁 下頁
陳會辦致譯署


  (光緒十年六月十九日巳刻到)

  頃張志均見巴雲,十五辰攻基隆,華兵應炮,法無一傷。一時許,奪炮臺,據煤礦,現擬暫緩再取閩廠。所說辦法,改賠恤名為邊界用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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