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李鴻章 > 李文忠公選集 | 上頁 下頁
寄江、廣、閩、浙、山東各督撫


  (光緒十年六月初三日午刻)

  頃接總署來電,初二日奉旨,法艦至基隆購煤,劉銘傳飭封煤窯,所辦甚是。著傳旨嘉獎。炮臺俱在低處,著即趕緊改築。炮位是否合用?尤關緊要。法情叵測,務當佈置周密,勿稍大意。斷絕接濟,是制敵要策。各海口均當仿照辦理。著即諭令沿海各統兵大員知悉。欽此。希電省三及各統員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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