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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英國威使晤談節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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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五年五月初六日)〔附〕 初六日早八點鐘至英領事署回拜威使,寒暄後詢以緬甸與貴國近事如何,不至動兵否? 威云:駐緬英公使因緬王辦事不照條約,又亂殺人,與之理論,曾將國旗落下,現在不至動兵,將來如何?尚未可定。當告以貴國意欲滅緬甸否?如有欲滅緬甸之舉,須先告知中國。 威云:我看過會典,緬甸是乾隆年間征服,定為九年進貢貴國一次。但我們英國是認他做與國的。答以緬甸自同治末年進貢後,迄今並未進貢。我們現在不管他的事,不過緬甸系中土屬國,你們若與緬甸動兵,先給我們一個信,就於彼此交誼無礙,與日本辦琉球情形不同。 威云:緬甸這個地方,我們英國人甚歡喜,英國若得他的地方,頗為有益,且他這個小邦,英國一起兵就可得的。但英國卻不要他的地方,如或緬甸仍是今日立約、明日違背,恐怕英國也不能不動兵。中堂前日所談琉球之事,究竟知道日本是甚麼主意? 答云:我很知日本的主意,琉球地方與日本之薩摩島相近,此次日本佔據琉球之舉,全系薩摩島人主謀,目下在日本美加多左右主持國是者,半系薩人,即如前者帶兵赴台之西鄉,即籍隸薩摩島。我聞日本廷臣中,亦有不以改琉作縣為是者。但美加多頗為薩人所制,無可如何。 威云:比如中國,現欲與日本議琉球之事,究擬給日本何物抵換?當即正色駁之云:此事日本無理,中國應當理論,何能以物與之抵換?亦無物與之抵換。 威云:美前總統議論若何? 答云:美前總統亦以日本為無理。 威云:我想英、美兩國出來調停,未必能辦成。 答云:英、美兩國肯辦,必有九分可成。 威云:我想德國巴大臣,中國亦可請其從旁調處。 答以:我們中國辦大事的人,原與巴大臣很相好的,但恐中國國家與德國無此深交。 威云:德國巴大臣自咸豐末年即當德國公使。隨員,在日本出使有年,後來巴大臣初到中國,曾告我雲,中國大臣辦事比日本的官既爽快,又實在,較與日本官共事容易得多。 我告云:你且慢講,等待修約時候,你便知道。上年巴又向我云:你的話真不錯。中國大臣比日本更難共事。如今修德約的事,中國總是不理,巴大臣如何肯調處琉事?總要將修約之事與巴大臣早為理妥,他心中歡悅,方好調處琉事。即法國亦須約其出頭,乃為好看,我也好寫信與本國沙侯,俄國亦未嘗不可預聞此事。我今日接著信,崇宮保在俄約三月後,可以言旋,詳細不甚了了。又云:且把我們的事議論一番,遂將煙臺所訂條款底本持出指云:告示說的都掛了,我知道湖南未貼,江西南昌等處亦未貼。答以不能不貼。威大人說未有貼,從何得知? 威云:是教士查看,並未有貼。 答云:此話恐有不確,總不能不貼。惟湖南人心此時尚不免固執,如今邵撫台進京系李大人來做撫台了。 威云:廣西撫台為誰? 答云:系張撫台,從貴州調到廣西。 威云:貴州撫台為誰? 答云:是岑撫台。 威云:何以必用岑某? 答云:岑撫台於貴州情形熟識。威甚不以為然。因告以岑撫台今春進京,路過保定,據稱向未到過京都及通商口岸,於洋務未及講求。但雲南百姓甚屬相信,將來如辦通商事務,保管辦理妥貼。岑撫台實非欲與洋人為難。 威云:條約內有不應抽收洋貨厘金之界,今長江新添口岸,尚未劃定,租界厘金局仍設在口岸洋關之旁,何謂照約?我不如將四處口岸送還你們。 答云:有子口稅單者,即不抽厘。 威云:條約載明洋貨運入內地及內地置買土貨,系指沿海、沿江、沿河及陸路各處不通商口岸皆屬內地,何以前赴崇明採買棉花,上海道不肯給照前往?豈非違背條約?真是無理。 答云:崇明孤懸海中,處處可以通舟,恐一經給照採買,走私難防,按照煙臺條約,應由中國自行設法防弊,所以往年馮道台不肯發照。如今劉道台是循前章辦理。 威云:慮其私運出口,稅務司獨不能稽查,又何用此稅務司乎? 答云:上海與崇明相離較遠,實恐稽查難周。威仍謂是違約無理。 答云:此事尚可從長議定防弊章程。 威云:中國洋關之稅,年中約收若干? 答云:約收一千二、三百萬兩。 威云:洋藥稅若干? 答云:約二百余萬兩。 威云:洋藥厘金年中約收多少? 答云:總在三百萬兩左右。威乃檢閱赫總稅司稅冊,指雲洋藥到香港每年約九萬四千餘擔,除分運外洋新舊金山等處約計一萬擔外,應該進口八萬四千餘擔。今查各口收稅祗六萬九千餘擔,豈非有一萬五千擔偷漏,應設法保住偷漏為是。 又云:有一明白華商向我告說,福建洋藥厘金每擔約收八十兩,其餘各省通商口有收六十餘兩,有收三十餘兩者,至少收十八兩,約略計算洋藥厘金年中不過二百余萬兩,合厘與稅計之,年中約銀五百萬兩。且問中國要此五百萬兩否? 答云:如果印度禁絕洋藥,中國盡可不要此五百萬之款。 威云:真能不要乎? 答云:真能不要。 威云:講到真話,中國未必能不要,即印度所收洋藥稅餉銀二千八百萬圓,亦不能不要。此時欲保其無偷漏,不如合計厘稅立定數目,定一劃一章程,不復抽厘,則商人自無偷漏。 答云:劃一章程,數目若干? 威云:洋藥稅銀目下每年約銀二百五十二萬餘兩,今加一倍,每箱加三十兩,每年約收銀五百零四萬兩,加稅之後,各省不復抽厘,此為劃一數目。緣洋藥加稅過多,洋商大為不服,上下議院亦不議准。 答云:稅銀僅加一倍,實不足抵各省厘稅之數。 威云:究竟要收若干?請講真話。 答云:至少須加兩倍,從前赫總稅司說每擔加九十兩,複又議到八十兩,即再從減,亦必須加兩倍〔即七百五十余萬兩〕,或可抵厘稅之數。 威云:再加兩倍,是有浮於目下稅厘約五百萬之數?印度官商祗允加十五兩,我曾告以可加二十兩,若照赫德所說加至三倍,非不可行,不過堵絕印度生意耳。 答云:威大人所指各處厘金,皆就通商口岸言之,至於內地有常稅、有落地稅及零販之內地厘金。威大人尚未計及。是加一倍,斷不足相抵。威總以加稅一倍,各口及內地不復重征厘金為詞。 且云:厘稅並征之後,何法而能使內地不重征乎? 答云:給以憑票,可不重征。 威云:安能保其不重征?如洋布入內地,亦何嘗不重征? 答云:洋布領有子口半稅單,即不重征。如由總口分運,可給分運單照,惟仍須單貨相隨,乃不重征。 威云:香港最易偷漏,我有好法保不偷漏,須由總稅務司派人在香港設立公所,專收洋藥稅款,其急水門、虎門等巡船,全行歸併酌裁,自可堵住走私。 答云:在粵省曾與劉制軍談過否? 威云:劉制軍推諉不理,無從商量。 以上湖南、江西未出告示,長江各口設有厘局,崇明不准採買棉花及洋藥劃一章程數事,反復辯論,而於洋藥一事,議論尤詳。中間威曾問及赫總稅司現有何議論? 答云:前赫總稅司過津時,正值有病,未及細談公事。 威云:赫總稅司實病得很,如果告退,有誰可以接充? 答云:一時尚難其人。但赫總稅司曾于各稅司中舉過幾人。 威問所舉何人? 答以所舉裴稅司、漢稅司、德稅司、葛稅司等。 威云:裴稅司是赫的親戚,本是醫生,其人尚好,做總稅司就不行。當又問以香港可設領事否? 威云:如用赫德等類之洋人,當領事則可,若用華官則不出兩月必至生事。又云:今日又說了半天,我們英國的事仍是一無頭緒。我若寫信與本國沙侯,說中國托我調處日本琉球之事,渠必雲英國自己的事中國總是不理,我們豈能管分外的閒事。 我亦無詞以對。當告以威大人此次進京,總理衙門堂官必定詳細妥商的。 威云:此次順利輪船失事,榮成縣知縣辦理頗為出力。 答云:誠然,惟去年底德國丕裡約夾板失事,亦在榮成境內,渠深怪該縣。現飭方道台妥辦。威又問:郭大人何以不進京,而先回籍?答以郭大人到上海時,因病請假。已座談二時之久,當約其明日四下鐘到衙門再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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