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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軍軍需報銷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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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六月十九日) 奏為淮勇軍需,自同治十三年七月起,至光緒元年十二月底止,收支款目,造冊報銷,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照淮勇軍需,前截至同治十三年六月底止,業經列為第三案報銷,於光緒二年五月十四日具奏奉旨:該部知道。單併發。欽此。 伏查淮軍分防直隸保定及天津海口,護衛、親軍、盛仁、馬步、水師並各台局護運糧餉、軍械營哨共計三十三營,提督劉盛休接統臬司劉盛藻原部銘軍馬步十七營,由陝西調紮山東濟寧州,為南北洋海防策應之師。又前次奏調提督唐定奎統領銘武步隊十三營,前往臺灣防剿,于元年七月凱撤,仍回江蘇,與原辦江防之提督吳長慶統帶所部慶字親兵八營、提督劉玉龍開花炮隊一營及調防吳淞海口之提督吳宏洛武毅右軍步隊五營、徐宿馬隊五營,統歸淮勇軍需案內匯冊請銷。今自同治十三年七月起,一律截至光緒元年十二月底止,列為第四案,俾清界限。以上營哨官弁員名勇夫總數、征防處所,先經造冊分諮軍機處戶兵二部備查,至陸軍各營所支薪費口糧正雜各款內柴薪一項,已遵照奏明支給本色;其駝騾餵養,即按點驗實存數目每只頭日支銀一錢,餘循前案仍照楚軍刊本營制並奏定章程准銷成案,接續造報。又馬隊倒補馬匹,系照駐紮省分營驛例價分別核給;水陸轉運雇用車船夫役價腳,按照餉械軍火斤重、程途裡數,悉照軍需例案及歷屆准銷數目核實支發。飭將截至光緒元年底止收支細數,分晰造報。今據金陵報銷局司道等詳稱:舊管項下上屆截至同治十三年六月底止,實存銀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四十八兩二錢有奇,新收項下總計浙江、四川兩省協餉並臣沈葆楨在台防撥濟提督唐定奎行營餉糈,又先後提撥湖北、江蘇藩關厘局軍餉、兩淮鹽厘及西征初案報銷內刪減知州梁承祖繳回溢領薪水,同本案扣存平余等項,共銀五百七十二萬八千六百四十二兩六錢有奇。以上管收二項,共銀六百二十萬三千七百九十兩九錢有奇。內登除提督唐定奎原部十三營臺灣凱撤由滬雇用招商局輪船裝送至瓜洲價腳及天津海防工程用款共銀三十九萬六千六百一十八兩五錢有奇,又附列專冊請銷補放淮軍各營同治十三年六月底以前欠餉銀二十五萬一千九百一十六兩二錢有奇,又本案附請專案奏銷洋槍炮隊教習辛工並金陵、天津行營機器、製造兩局工料用款購買外洋軍火價值等項兩冊共銀三十萬八百八十五兩有奇,實計收用銀五百二十五萬四千三百七十一兩有奇,開除正雜各款,遵照部議酌定軍需報銷章程各歸各部核銷,計應歸戶部核銷銀四百三十萬七千一百一十九兩二錢有奇,應歸兵部核銷銀七萬六千九百三十三兩四錢有奇,應歸工部核銷銀一十三萬六千八百兩七錢有奇,統共請銷銀四百五十二萬八百五十三兩四錢有奇,實存銀七十三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兩六錢有奇,已接支光緒二年正月起,淮軍馬步水師各營正雜餉項並購制外洋槍炮軍火器械價值工料等用,歸於後案舊管項下滾接造報等情,具詳請奏前來。臣查淮軍分調直東、江蘇等省沿江海口擇要駐防,此次造報馬步水師各營勇丁遵照部諮開報花名清冊、正雜款項,概發湘平折實庫平報銷,仍扣雜款一分平餘,均系循照曆辦成案實用實銷,並無絲毫浮冒,除將細冊分諮各部,並飭將以後用款趕緊接續清理造報外,所有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截至光緒元年十二月底止,淮勇軍需收支款目造冊報銷緣由,謹會同南洋通商大臣兩江督臣沈葆楨,專折具奏,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謹將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截至光緒元年十二月底止,淮勇軍需案內收支正雜各款,繕具清單,恭呈御覽。 計開 舊管 一、上屆淮軍第三案軍需截至同治十三年六月底止,實存銀四十七萬五千一百四十八兩二錢六分二毫八微七纖。 新收 一、收浙江省協餉共撥解銀九萬兩。 一、收四川省協餉共撥解銀一十七萬兩。 一、收辦理台防軍務船政大臣沈葆楨撥濟調台助防淮軍統領提督唐定奎所部十三營餉銀一十萬五千六百四十七兩二錢二分三厘七毫五絲二忽。 一、收湖北軍需局共提撥沙平銀二十一萬兩,共合湘平銀二十萬九千八百五十三兩。 一、收湖北江漢關共提撥四成洋稅庫平銀四十萬兩,共合湘平銀四十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兩。 一、收湖北江漢關共提撥六成洋稅關平銀六十萬兩,共合湘平銀六十一萬八十萬。 一、收蘇州藩司庫共提撥銀三十八萬兩。 一、收江南海關共提撥銀九十五萬兩。 一、收江蘇捐厘總局共提撥厘捐銀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七兩一錢三分五厘三毫九絲五忽。 一、收鄂岸鹽厘共提撥銀三十萬六千五十四兩七厘四毫四絲七忽七微五纖。 一、收湘岸鹽厘共提撥銀一十萬二千一百兩。 一、收西岸鹽厘共提撥銀七十四萬五百五十三兩八錢八分一厘。 一、收淮軍西征軍需初案報銷內經戶部刪減前辦武毅軍營務處知州梁承祖繳回溢領薪水湘平銀二十一兩五錢。 一、收本案轉運價腳採辦製造等項共扣存平餘銀一千六百六十七兩二錢四分六厘九毫七絲五忽六纖。 以上管收二項共庫平銀五百一萬三千二百九十一兩五錢七分四厘七毫七絲六微八纖。湘平銀一百二十三萬三千七百一十四兩五錢,折合庫平銀一百一十九萬四百九十九兩三錢七分二厘七毫六絲八忽。共計庫平銀六百二十萬三千七百九十兩九錢四分七厘五毫三絲八忽六微八纖。 登除項下 一、撥放天津海防應用洋槍炮火子彈等項購買價值,撥歸直隸省海防支應局入收造銷銀三十八萬八千五百九兩六錢五分二厘二毫三忽。 一、撥放天津工程用款撥歸直隸省海防支應局入收造銷銀五千四百八十三兩五錢三分八厘三毫一絲二忽。 一、撥放提督唐定奎所部銘武步隊十三營自臺灣凱旋抵滬雇用輪船裝送至瓜洲用款,由江蘇上海招商局入收匯冊造報銀二千六百二十五兩四錢三厘八毫。 一、附列本案專冊請銷補放淮軍各營同治十三年六月底以前欠餉銀二十五萬一千九百一十六兩二錢六厘一毫七絲四忽。 一、附列本案第一冊請銷淮軍各營洋槍炮隊教習通事人等辛工等項銀七萬八千二百五十九兩二錢六分二厘七毫六絲二忽。 一、附列本案第二冊請銷金陵天津行營機器製造各局委員薪糧工匠工食料物並購買外洋軍火價值等項銀二十二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兩八錢四厘四毫三絲三忽。 以上登除並附列請銷各款共庫平銀九十四萬九千四百一十九兩八錢六分七厘六毫八絲四忽。實計收用庫平銀五百二十五萬四千三百七十一兩七分九厘八毫五絲四忽六微八纖。 開除 一、第一冊請銷淮軍駐防直隸省天津馬步各營統領營哨官弁勇夫薪糧等項內,歸戶部核銷薪費口糧馬乾等銀一百六十四萬二千六百八十三兩四分八厘四毫八忽,兵部核銷倒補馬價銀二千五百七十九兩三錢六分八厘九毫九忽。 一、第二冊請銷淮軍駐紮山東省濟甯州馬步各營統領哨官弁勇夫薪糧等項內,歸戶部核銷薪費口糧馬乾等銀八十萬二千三百一十四兩八錢二分七厘七毫五絲三忽,兵部核銷倒補馬價銀四千一百二十二兩三錢五分八厘三毫九絲。 一、第三冊請銷淮軍調赴臺灣凱旋仍回江蘇省步隊各營統領營哨官弁勇夫薪費口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六十七萬二千五百一十八兩五分四厘六毫一絲七忽。 一、第四冊請銷淮軍駐防江蘇省馬步各營統領營哨官弁勇夫薪糧等項內,歸戶部核銷薪費口糧馬乾等項銀八十七萬二百五兩二錢一分二厘七毫三絲五忽。兵部核銷倒補馬價銀九千六百五十一兩六錢四分五厘二毫七絲六忽。 一、第五冊請銷督標水師各營哨官弁勇丁薪費口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一十一萬五百六十二兩九錢六分三厘二毫六絲六忽。 一、第六冊請銷隨營辦事支應各差京外文職官員薪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八兩五錢二分九厘三毫八絲三忽。 一、第七冊請銷隨營先鋒差遣武職官弁薪糧等項,系歸戶部核銷銀二萬六千三百五十二兩九錢八分六厘五毫八絲七忽。 一、第八冊請銷淮軍馬步各營柴薪斤重價值,系歸戶部核銷銀一十一萬二千六百六十兩七錢八分九厘三毫四絲七忽。 一、第九冊請銷淮軍馬步各營駝騾購車餵養車輛雇價等項內,歸戶部核銷駝騾購車餵養銀四萬二千三百四十一兩七錢九分二厘九毫一絲七忽,兵部核銷車輛雇價銀二萬二千五百八十兩三錢三分三厘八毫八絲。 一、第十冊請銷淮軍各營哨弁勇夫亡故恤賞受傷養傷等項,系歸兵部核銷銀六千七百五十七兩六錢九分五厘六毫四絲八忽。 一、第十一冊請銷各台局所水陸轉運餉械車價水腳夫役工食等項,系歸兵部核銷銀三萬一千二百四十二兩九分三厘六毫九絲九忽。 一、第十二冊請銷採辦物料製造軍裝器械工價並油艌船隻經費等項,系歸工部核銷銀一十三萬六千八百兩七錢五分四厘九毫二絲一忽。 以上第一冊至第十二冊止,共歸戶部核銷銀四百三十萬七千一百一十九兩二錢五厘一毫一絲三忽,兵部核銷銀七萬六千九百三十三兩四錢九分五厘八毫二忽,工部核銷銀一十三萬六千八百兩七錢五分四厘九毫二絲一忽,統計十二冊共請銷銀四百五十二萬八百五十三兩四錢五分五厘八毫三絲六忽。 實在 存銀七十三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兩六錢二分四厘一絲八忽六微八纖。 查前項實存,已接支光緒二年正月起,淮軍馬步水師各營正雜款,並購制洋軍火器械價值工料等用,歸於後案舊管滾接分晰造報,理合登明。 一、同治十三年七月起,截至光緒元年十二月底止,共欠發淮軍陸勇水師各營餉銀二十六萬四千八百六十五兩五錢六分三厘七毫四絲一忽一微。 查前項欠發,續有補給,另歸後案專冊開報,理合登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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