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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日本借用槍子並論煙臺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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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三月二十日) 鈔示筠仙星使沿途日記一本,並詢及日本借用土乃得槍子十萬粒運往何處?是何意見?其民亂情形若何?等因。查日本薩峒馬屬部最強,上年稱兵臺灣,即系此輩造意。去秋副島種臣來津屏人密稱:該國土紳不服朝政,有四十萬眾密約為亂,不日,內難將作。當時方疑其語未盡實,乃歲杪即聞民亂之耗,是副島所言實非無征。日廷嚴禁各新聞館傳播軍情,而商舶往來及西報刊錄者,其說不一。有謂官軍二萬五千死傷約居四分之一,現又調集民兵助剿,勢頗岌岌。有謂已獲勝仗,亂黨仍堅守不散。該領事池田籲求借撥槍子情甚迫切,鴻章稔知該國官軍多用土乃得後門槍,而敝處向延英匠仿造土乃得子亦彼族所聞知。論救災恤鄰之誼,雖不能允借百萬之多,姑以十萬應之,以示敦睦,似系交際中應有之義。該酋業經運回本國,森使當亦與聞也。 再,三月十六日接筠仙正月十五日來信,內云:煙臺條款租界免厘洋藥厘稅並征二節,英國頗有違言。新聞紙亦有此說。租界免厘業經開辦,斷不能再任推廣。洋藥在新關收厘,恐各國一時尚難覆准。謹照鈔來信一紙,奉呈鈞覽。至筠仙禁種鶯粟、禁食鴉片諮文,本系已行之事,似不必再為申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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