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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沈幼丹制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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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三月十三日) 惠書改擬沿江六處補厘、減厘之法,簡要詳明,曷任欣佩!比赫總稅司謁商,計已面商定妥。惟總稅司于厘卡向不謂然,又意存含混,不欲苦心分明,恐所議無成,仍取決於總署,則藉以宕緩。開辦之期,在我固未失算,英使或不致責言耶。 昨又奉二月二十六日手示,知已力疾銷假,惟氣喘無眠,尚未甚減。春暖氣和,喘嗽定可漸止。內意必不肯釋手,似祗能以武鄉盡瘁為期,臥治更不待言矣。不才闇弱,未敢言退,然每羨人之勇退。公則欲退不能,莫如不必言退,更為直捷。卓見以為何如? 筱宋致召民書,深怨雨生祗知有己、不知有人。雨生去志益決。接總署議複台餉之疏,稍為有著,未識幡然變計否?俊侯赴任,固系正辦,所請選帶數營,似未知個中為難情形。大枝勁旅,全賴主將得人,俊去竟無能替分統者。將與兵既不可分,餉尤未能分撥,弟未奉旨,不便與議。若以數營應調,求由閩中籌支,否則徑由尊處飭撥蘇局厘金若干,斷不可令揚台遠解也。滬道以芝田兼署交涉,公事較熟。仁山為餉源日絀,擬即赴津籌商,當預擇會辦之人。將來如有量移,便易脫卸。仲韜回津後,屢請續假,其意亦不欲南行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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