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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選員管帶學生分赴各國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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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八月十五日) 查同治十二年十一月間,前船政大臣沈幼丹制軍奏陳船工善後事宜折內,請于前後學堂選派學生分赴英、法兩國學習製造、駕駛,擬令船廠監督日意格詳議章程,旋經貴衙門議覆,令仿照赴美國學習技藝章程,酌量變通辦理,奏請飭下南、北洋大臣會商熟籌,期於有利無弊等因。十三年春間,幼丹即令日意格赴津籌商,適值臺灣告警,倥傯未及定議。台事蕆後,幼丹後因日意格回國之便,令其帶學生數名分赴英、法遊學,兼探詢鐵甲船價值。上年丁雨生中丞接辦船政,迭次函商,以前後堂學生內頗多究心測算、造駛之人,亟應遣令出洋肄習,以期精益求精,不致半途而廢。幼丹亦屢緘催。 本年三月間,鴻章請派武弁卞長勝等七人往德國練習武備函內,曾經聲明,擬選藝童數十名赴英國鐵甲船廠學習諸法,俟籌定管帶之員,再行會核奏諮,當奉鈞覆,謂此舉原未可緩,又經緘商幼丹、雨生,由電信催調日意格回華商辦。雨生等力薦丁憂侯選郎中李鳳苞堪以會同管帶學生出洋。五月間日意格到閩,幼丹、春帆令其攜帶訪購鐵甲船圖式、價目與李鳳苞偕同赴津稟商一切。鴻章適有煙臺之役,即帶日意格等往煙,其時英、法、德各國鐵甲兵船皆調集煙臺,迭請鴻章上船閱操藉以考究其利鈍。英、法各船制法絕精,而駕駛操練,英尤靈捷嚴整,並見日本有年少武弁在英船隨同操作,是知出洋學習造駛之舉,實為中國海防人材根本。誠如鈞示,未可緩圖也。 滇案議結時,曾會商威使將遣學生赴該國水師大學堂及鐵甲船學習。該使允俟接有確信,即為轉致本國外部核准。茲與日意格、李鳳苞再四討論,該監督等擬呈章程,複詳加駁改,經費欲其節省而缺乏,則掣肘堪虞。督課專以責成而克期,則收效較速。統計薪費、路費各項,以五年為率,共關平銀四十二萬餘兩,較之赴美學生十五年需銀一百二十萬餘兩,似覺事半功倍。日意格久襄船政,條理熟悉,心地亦尚忠懇。李鳳苞究心洋務,才識精明,志趨亦甚遠大。該二員和衷共濟,此事可期有成。如李郎中者,出洋歷練數年,將來並可備絕域專對之選。敬希留意。該員等擬定學生出洋章程,並敝處諮商船政及江、閩各督文稿錄呈鈞覽,伏祈誨削為幸。 英、法駐京各使似須定議會奏,到日懇由鈞署分別照會,屬其轉諮本國,妥為照料。法使白來尼,屢以日意格辦船有效為詞,自必樂為幫助。昨梅輝立過津,談及此事,據稱應由總署先行照知威使,以便知會本國,一面應由鴻章加函諄托威使,一面由出使大臣到英後與伊國執政商辦,除已緘告筠仙侍郎知照外,並乞卓裁核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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