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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王補帆中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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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年十月二十四日) 鈔示議覆海防大疏,切中機要,樸實縝密,各疆吏中允推傑作。惜未能悉見施行耳。筠仙、俊侯先後來津,詢悉藎勩勝常,比已旋省校閱武闈,兼營並顧,身勞而用心亦苦矣。雨生抵閩,常得晤聚,興趣若何?船政苦於餉不應手。星翁果遵旨先盡籌撥,事尚可為,望左右贊助勿任藉詞逃脫。此才絕非老於船局者能以疆寄。就近兼管,則笙、磬同音,曲終奏雅,豈惟地方之福!吳紳實無謠諑,但與京朝官氣味太不投洽,然亦知其為救時良佐也。 台防無事,散碎營多,似非所宜,且餉需亦難持久。該處既無大利可興,生番亦無歸化之法,或留一、二整軍,分紮鎮撫,執事往來其間,從容圖治,而本省政務不至偏廢,乃為經久之計。幸隨時察酌,收束局面,不必過泥前奏。此事責在疆臣,朝廷固不遙制也。機器開煤章程已否議定?何時開辦?有無把握?乞詳晰見示。張魯生聞隨幼帥入江,另有委員會同洋人經理否?雨生諒可借箸代籌,即福、廈電線亦不妨商請主持,當有成效。弟自九月初晉京,隨扈往返,幸托順平。滇案雖暫就緒,了結非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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