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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柳原辨難


  (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六月初九日函,報日本公使柳原至津情由,諒邀察閱。是日該書記鄭永甯赴道轉請示期來謁,當約於十一月八點鐘延見。辨論兩時之久。所有與柳原問答節略,另紙據實臚陳均鑒。鴻章系原議和約之人,深知若輩伎倆,又恨其行徑詭變,不得不嘻笑怒駡,厲聲詰責,該酋先尚強詞奪理,至無理可說時,一味躲閃支吾,辨詰之際,恐鄭永寧傳話不清,鴻章取案上紙筆大書曰:此事如春秋所謂侵之襲之者是也,非和好換約之國所應為,及早挽回,尚可全交等語。柳原嘿然首肯,遂將此紙攜去。未後勸伊留津,候偉如等回信商辦,反復再四,必不肯留,其中情概可想見。鴻章總執定此事不先辦明白,別件交際事宜皆不能辦。隱指請覲一節而言。彼亦未能駁辨。至彼既答應到京商量辦好,敝處自不便峻阻。

  竊謂鈞署祗管認作日本欽差,從容辨議,任他千變萬化,不能跳出圈子。即因所議不合而去,詘不在我,祗有聽之。沿海兵力、餉力,雖無必勝把握,日本未必遂能得志。儻其勾通各國公使,從旁饒舌,求貼兵費,此在臺端力持,無俟鰓鰓過慮也。

  §與東使柳原前光、鄭永寧問答節略(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一日)〔附〕

  柳原等見面問好,並雲伊達宗城、副島種臣,均屬代為問候。問副島回國怎麼又告退了?

  答云:與岩倉大臣議事不合。問十年來華公使伊達,十二年來華公使副島回去均即退休,是貴國用人行政無常,抑來華欽差不利?柳原九、十、十一、二等年同來,官則一年高一年,今作公使,要小心些。該使笑應之。

  問:臺灣的兵如今怎麼樣?

  答云:臺灣地方熱甚,兵士多病,正在休養。

  問:已休養數月了?

  又問:你們如何說臺灣生番不是中國地方?

  答云:系中國政教不到之地,此次發兵前去,也有憑據。

  問:你有什麼憑據?

  未答。

  又云:英、美國兵船曾去辦過。

  問:兵船在海邊遇盜劫殺,原可上岸拏辦,公法亦是有的。你此次發兵,並非兵船,乃是陸兵,如何擅自過中國地界駐紮?

  答云:生番事情,貴國既不辦理,外國自往辦理,中國可以不理。

  問:你何以派定中國不理?從前累次議約,俱來找我議論,此次竟不先來議論?中國與日本交涉事體向系我管,難道柳原不知道,你鄭永寧不知道嗎?

  答云:在滬與潘大人會商信函中堂知道否?

  問:見過此信,潘大人到臺灣後有回信來,如何不肯辦結?

  答云:前約明潘大人與沈欽差聯銜用印,公文方纔算得。今系私函,不便轉呈朝廷。

  問:我中國片紙隻字都算憑據,不像你日本反復無信。

  答云:恐朝廷不信心。

  問:你既系全權,可自作主,西鄉應聽你話。

  答云:西鄉與柳原說不來的。

  問:全權大臣,全權二字怎麼講?

  答云:西鄉系奉日本朝廷命出兵,此次退兵,仍候朝廷旨意,柳原不能做主,系奉旨來通好的。

  問:一面發兵到我境內,一面叫人來通好,口說和好之話,不做和好之事,除非有兩日本國,一發兵、一通好也。

  答云:此次兵到臺灣,有三件事要辦。

  問:你三件事已經辦到了。牡丹等社已被你燒毀劫殺,難道還要怎樣查辦?我國又要各番社出結以後不准掠殺難民,仍須設官管理?

  答云:潘大人四月間與柳原函雲專指牡丹社、卑南社二處,足見辦事頭緒分明等語。是准我兵去打的。

  問:現在不止牡丹社一處,別社亦有被焚殺。

  答云:此是西鄉派兵去,因查明附近別社有與牡丹社相幫搶劫,以致一併打了。

  問:你三件事已辦了,為何還不退兵?

  答云:尚未辦得透澈。

  問:現在潘大人已令生番出結,還不算透澈麼?向來各國帶兵大員,俱歸全權調動,如英、法皆有兵船在中國,均要歸其駐京全權大臣提調,柳原到底有全權否?

  答云:西鄉帶兵,與柳原通好,各是一事,雖有全權,不能作主。

  問:日本外務省給總理衙門照覆,說有事與柳原商量,不曾提到西鄉。

  答云:兩國有兵爭大事,全權不能作主。

  問:現在我國並未還手,算不得交兵。

  答云:臺灣生番如無主之人一樣,不與中國相干。

  問:生番豈算得一國麼?

  答云:算不得一國,祗是野蠻。

  問:在我臺灣一島,怎不是我地方?

  答云:貴國既知生番歷年殺了許多人,為何不辦?

  答云:查辦凶首,有難易遲早,你怎知道我不辦。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

  答云:琉球國王曾有人到日本訴冤。

  問:琉球是我屬國,為何不到中國告訴?

  答云:當初未換和約時,本國薩峒馬諸侯就打算動兵的。

  問:你去年才換和約,今年就起兵來,如此反復,當初何必立約?我從前以君子相待,方請准和約,如何卻與我丟臉,可謂不彀朋友。

  答云:此言極是,我們亦無法。秘魯聞已議立和約。

  問:秘魯議約,副島曾有信託,我看秘魯尚知大義。你日本去年換約,今年就動兵,連秘魯也不如了。我與秘使議約時,提及日本和約,秘使說:日本已派兵到臺灣,其和約可不必看。你國才立和約,便鬧笑話,豈不為西人所鄙誚?

  答云:這是不得已,人命事情不能不辦。

  問:人命事情,無論是那一國,殺人就該問抵,必應查辦。但上年副島是全權大臣,在京時應親自向恭親王、文中堂及我面前說明,何以並未提及臺灣一語?如要動兵,不但要說明白,且應用公文商議。我國若回言不能查辦方可。今日如此辦法,中國文武百官不服,即婦孺亦不服,中國十八省人多,拚命打起來,你日本地小人寡,吃得住否?大丈夫做事,總應光明正大,雖兵行詭道,而兩國用兵題目,總要先說明白,所謂師直為壯也。

  答云:副島在總理衙門說過的。

  問:那是朝覲未成之先,叫柳原去說的,像是氣話,算不得准。應在准覲之後,兩面說明,方算得准。

  答云:本國眾議,原擬自己去打,不要告訴中國。副島因既換約,故令柳原向總署說及。

  問:未立和約以前,此事或可不必商知,惟日本二百餘年來與中國立約,並無一兵入中國邊界,今甫立和杓,而兵臨我境,你對不起我中國,且令我對不起我皇上百姓。若有約各國皆如是,天下豈不大亂了。

  答云:現在未得潘大人用印公文,一件事都辦不下去。

  問:你曉得我說的是真話是假話?

  答云:兩面說的都是真話,怎樣辦法,總等潘大人回信來。

  問:中國與日本約事,我是原經手人,總應該在此地辦妥台事再進京,方有體面。現在我國眾官,多不舒服,你進京恐不好看。潘大人想就有回信來,柳原可在此等候。

  答云:若在此地等候,徒耽擱日子,不如進京一次,自然商量出好辦法來。

  問:此事若不明白你即進京,別的事件都不能辦,不如辦明白,省得中外謠言。

  答云:一俟潘大人來信,總將此事辦好便了。

  問:此事辦好辦不好,均由你去。你既是全權大臣,自然該有主意。

  答云:在上海時,本要候潘大人回文,因本國有電信上諭,催我進京,不敢不遵。祗要潘大人信來轉呈,我國公文不久就回。

  問:你總等著此事辦好,方能說別的事。若不辨明白,不能算和好。

  答云:一面進京將事情說明白,寄信到本國,自然有一定辦法,主意已拏定了。

  問:此事不辦好,進京也是閑住。

  答云:帶有國書,明明寫的是真和好。

  問:國書和好是空的,兵到是實的。此種話祗好向沈道台等講,不必與我講。

  答云:此事總要等潘大人來文,方好寫信與本國商量辦好。

  問: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既是全權大臣,行止應可自定,此事不辦,你口內說和好的話,作事都是不要和好的。

  答云:此次進京,原為要和好,所說不和好的話不敢領教。

  問:我說的都是直話,若不進京去,此事辦得倒快些。

  答云:中堂說的話,我都領會了。四、五日內,仍須進京。國家叫我們進京,將來無論如何辦法,可無責備,比在此間總要好一點。語畢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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