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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張振軒中丞


  (同治十三年五月初七日)

  偉如方伯等與柳原前光所議,似不必遽事兵爭。第一條:前殺害日民者誅之。偉如答以再有滋事,由中國派兵查辦。是以前殺害之凶首,並未允定拏辦。日人肯心服否?如能立許撤兵,洵屬意外之幸。聞柳原日盼總署回音,望前擬來津、京商辦,總署緘屬到津後阻其進京。接偉如函,或又變計。昨接幼丹四月十九日來信並鈔折,頗有發憤為雄之概。惟隻身赴台,手無勁兵,已屬其察勘情形,如不可以口舌爭,或用輪船赴瓜洲口裝載唐俊候步隊十三營前去助勢,想雨翁與執事必以為然也。至滬口及長江一帶,即使台軍稍有蹉失,斷不至有蔓延,可無深慮。幼帥請借洋款,又較請撥部存四成洋稅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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