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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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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廿五日,午後兩點半鐘,仍原所與伊藤、陸奧會議。李雲承備館舍甚佳,有賓至如歸之樂,謝甚。 [李]現在日軍並未至太沽、天津、山海關等處,何以所擬停戰條款內意欲佔據? [伊]凡議停戰,兩國應均沽利益,華軍以停戰為有益,故我軍應據此三處為質。 [李]三處華兵甚多,日軍往據,彼將何往? [伊]任往何處,兩軍惟須先定相距之界。 [李]兩軍相近,易生釁端,天津衙門甚多官,又將何為? [伊]此系停戰約內之細目,不便先議。試問所開名款,可照辦否? [李]雖為細目,亦須問明。且所關甚重要,話不可不先說。 [伊]請中堂仔細推敲,再行作複。 [李]天津系通商口岸,日本亦將管轄否? [伊]可暫歸日本管理。 [李]日兵到津,將住何處? [伊]俟華兵退出,即住華兵營盤。如不數住,可添蓋兵房。 [李]如此豈非久踞乎? [伊]視停戰之久暫而定。 [李]停戰之期誰定? [伊]兩國互商,但不能過久。 [李]所據不急之處,何必讓出?且三處皆系險要之地,若停戰期滿,議和不成,則日軍先已據此,豈反容為主? [伊]停戰期滿,和議已成,當即退出。 [李]中日系兄弟之邦,所開停戰條款,未免陸逼太甚!除所開各款外,尚有別樣辦法否? [伊]別樣辦法,現未想及。當此兩國相爭,日軍備攻各處,今若遽爾停戰,實於日本兵力有礙,故議及停戰,必須有險要為質,方不吃虧。總之,停戰公例分別兩種:一則各處一律停戰,一則惟議數處停戰,中堂所擬,乃一律停戰也。 [李]可否先議哪幾處停戰? [伊]可指明幾處否? [李]前承貴國請餘來此議和,我之來此,實系誠心講和。我國家亦同此心,乃甫議停戰。貴國先要踞有三處險要之地,我為直隸總督,三處皆系直隸所轄,如此於我臉面有關,試問伊藤大人設身處地,將何以為情? [伊]中堂來此,兩國尚未息兵,中堂為貴國計,故議停戰。我為本國計,停戰只有如此辦法。 [李]務請再想一辦法,以見貴國真心願和。 [伊]我實在別無辦法。兩國相爭,各為其主,國事與交情,兩不相涉,停戰系在用兵之時,應照停戰公例。 [李]議和則不必要兵,故停戰講和,第一要議,如兩國尚相戰爭,議和似非誠心。[伊]若論停戰,應有所議之款,如不能允,不如擱起。 [李]現如不議,停戰講和條款可出示否? [伊]中堂之意,是否欲將停戰節略撤回,再講和款? [李]昨日初次會議,我已說明,向來說和不作虛假,所議停戰之款,實難照辦。 [伊]中堂先議停戰,故擬此覆款,如不停戰,何妨先議和款? [李]我兩人忠心為國,亦須籌顧大局。中國素未準備與外國交爭,所招新兵,未經訓練;今既到如此地步,中日系切近鄰邦,豈能長此相爭?久後必須和好。但欲和好,須為中國預留體面地步,否則我國上下傷心,即和亦難持久。如天津、山海關系北京門戶,請貴國之兵,不必往攻此處;否則京師震動,我國難堪,本大臣亦難以為情。且此次爭端實為朝鮮起見,今華兵業已退至奉天,貴國之兵,惟尚未到直隸耳。如貴國之兵不即往攻天津、山海關直隸地面,則可不必議及停戰,專議和款。 [伊]局面竟至於此,非餘之過也。戰端一開,伊于胡底,詎能逆料此次交戰之始!本大臣無時不願議和,而貴國向無議和之誠心。自今以往,局又將大變,所以議及停戰,必須以太沽、天津、山海關為質。 [李]以此三處為質,日兵不必實據,但立作質名目之條款何如? [伊]設停戰之限已滿,而和局未定,所指三處又將與日軍開釁矣! [李]不必停戰,但議和之時定一限期,不往攻三處,可否照辦? [伊]如此辦法與交戰無異,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終當相拒。 [李]可否請先示講和條款? [伊]然則停戰之議如何? [李]停戰暫行擱起。 [伊]停戰一節未曾定結,恐議和時又複重提。 [李]項聞貴大臣請及停戰,有兩種辦法:一為一律停戰,一為指地停戰。今不攻天津、山海關等處,即指地停戰之辦法。 [伊]中堂停戰節略,系指一律停戰。本國之兵散處窎遠,實難一律停戰;而所指數處停戰,本大臣細思,無法可保。且指地停戰於戰場,且會議而言,此處距交戰之處甚遠所以不必議及指地停戰。 [李]即請貴大臣出示和款。 [伊]此事業已說過,宜先將停戰之議擱起。 [李]停戰之款未免過甚,萬做不倒,但既請我來,必有議和條款。 [伊]議和之款,業經辦法。 [李]即請見示。 [伊]現在停戰之議不提及否? [李]停戰之款既難允,且無別種辦法,姑講和款。 [伊]中堂所交停戰節略是否撤回?抑或擬複聲明,不能應允? [李]照此辦法,之後將何為? [伊]或再行議和。 [李]如此語氣,尚未定準,貴大臣不雲和款已備乎? [伊]但看中堂複文如何! [李]本大臣擬複文雲停戰之款,萬難應允,姑且擱起。即請會議款云云,是否如此辦法? [伊]中堂初見停戰之款雲,應先仔細推敲以後再複,別遽雲萬難應允,還請中堂再想為是。 [李]遲數日再複。 [伊]幾日? [李]一禮拜複。 [伊]太久。 [李]假如複以不能做倒,以後是否即商和款? [伊]應請中堂將所呈停戰之款,仔細商量,或節略抽回不提,然後再商量和款。惟本臣不願貴大臣已將停戰之議擱起,于議和時又複提及。 [李]和款一停戰,即不議自停。 [伊]貴大臣究意幾日答覆? [李]四日後答覆。 [伊]三日須複,愈速愈妙。 [李]講和條款不應如停戰條款之太甚。 [伊]我想並不太甚。 [李]只恐過甚,難以商辦。 [伊]此正兩國所以派使臣會商也,下次會議日期可否先定? [李]且待細想複文辦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聽使。 [李]複文辦好,即遣人定期相會。 [伊]問陸奧答應如此辦理。 [李]惟願貴大臣力顧大局,所擬和款,務須體諒本大臣力所能辦,別幸矣! [伊]本大臣亦願力顧大局,有裨兩國,但不知貴國以為如何? 中堂乃離席,各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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