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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救楊嗣複李玨陳夷直第二狀
右,臣等適以有狀論奏,未奉聖旨。今向外之心,驚駭不知所為,臣等若苟務偷安,不更冒死陳奏,必恐旬月之後,人情皆以為冤,陛下此時,追悔無及。
臣等昨者商量之初,只以嗣複等所涉議論,不可令在藩鎮,止於貶責,足以塞辜,如更過於此,實搖動天下之心,必損聖明之德。如以臣等情涉顧望,伏望先罪責臣,實所甘分。臣等專在中書,伏望特開延英賜對,得面陳肝血,死無所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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