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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堯山縣狀


  右,臣等見鎮州奏事官梁居簡稱,城內並無禮於元逵兇惡頭首,推出二十餘人,並梟戮訖,其餘皆懼殺戮,卻閉城門。伏以寇孽既平,盡是國家城鎮,控制河朔,須存壘垣,豈可更令元逵窮兵攻取?望中使賜城內將士敕書招攜,各令安堵。仍賜元逵詔,便令抽兵歸本道。並賜盧鈞詔,亦令自遣使安存。未審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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