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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兩京及諸道悲田坊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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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恤貧寬疾,著于周典;無告常餼,存于王制。國家立悲田養病,置使專知。開元五年,宰臣宋璟、蘇頲奏:「所稱悲田,乃關釋教,此是僧尼職掌,不合定使專知,請令京兆按此分付其家。」玄宗不許。至二十二年十月,斷京城乞兒,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錢收利以給之。今緣諸道僧尼盡以還俗,悲田坊無人主領,必恐病貧無告,轉致困窮。 臣等商量,緣悲田出於釋教,並望更為養病坊。其兩京及諸州,合於子錄事耆壽中,揀一人有名行謹信,為鄉閭所稱者,專令勾當。其兩京望給寺田十頃,太州鎮望給田七頃,其他諸州望委觀察使量貧病多少,給田五頃三二頃,以充粥飯。如州鎮有羨餘官錢,量與置本收利,最為穩便。若可如此方圓,不在更望給田之限。各委長吏處置訖聞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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