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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鎮州奏事官高迪陳意見二事狀


  〔請官軍回避偷兵處不戰〕

  右,高迪稱,賊中更無他計,只是潛抽兵並向一處排陣,引官軍索戰。官軍即須探知,若攻城寨來,即要與戰,如不來,並不要將兵逼逐。緣偷兵並來,停住三日不得,即須卻歸本處。但三四數度不與戰,即賊知官軍覺其情計,自然喪氣。如此不得便宜,後必軍人別有變故。每度出軍排陣,官軍便逼逐與鬥,皆是落賊奸計。一度小得便宜,後,知官軍三個月瘡痍未複,即徹兵又向別處。切要王宰、石雄、義忠常密遣細作探偵,知諸處抽兵來,即不要戰,知抽兵卻兵虛處,即入兵攻討。但常如此支敵,萬萬不落便宜。

  請令鎮州魏博深入下營要分賊勢

  右,高迪稱,鎮州、魏博兵馬至多,並未分得賊勢,緣不離舊處下營,一兩個月,一度將兵深入,燒掠村閭,驅討牛馬,與乞火相類。賊中並固守城邑,外有村閭牛馬,賊亦不惜。今須令鎮州兵馬移軍下寨,扼其要害,每移三二十里即得。魏博即須令早過漳河。若且如今日下營處,賊中都未忙忽,灼然分賊勢未得。又雲,河北節度使,朝廷若會其情,甚易驅使。每賜詔,切要好言語優獎,彼此不要令知。與元逵詔,即須雲一切委任元逵;與弘敬詔,即雲一切委任弘敬。但稍示親信,必自盡心。

  以前,謹具如前。高迪雖是河北軍將,臣每度與言,頗似忠信。盡望付翰林,約此意賜元逵、弘敬、王宰、石雄、義忠詔,所冀速平殘寇。謹錄奏聞,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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