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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赤頭赤心健兒等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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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健兒等敢同元惡,久抗王師,比屋皆誅,未足塞責。然以此軍忠義,未嘗失節,艱難已後,頻立戰功,赤頭赤心,昔是賊妄立此名,以張聲勢,未必人皆敢勇,生死一心,所慮玉石俱焚,善惡同棄。詔王宰、石雄、義逸、國亮,許其自相糺出。如是鄆州父兄子弟,及從諫處招到兇惡將健等,棄用兵後為劉稹出死力戰鬥,先犯官軍,毀罵行營節度使者,任自推出,即免累及平人。伏料如此號令,必不敢容蔽凶黨,其合誅戮者,亦自甘心,昭示四方,稱朝廷吊人伐罪之意。如蒙允許,望付翰林約此意詔示,未審可否? (會昌四年九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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