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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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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考終院 一、凡人死,不論老少貴賤、有疾無疾、在私家在公家,報考終院,或裹以帛,或盛以棺,立移於此院。 一、凡屍移入院者,皆陳於堂,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長從至契、師保至恩者,可為喪主;男女至交、師弟至好皆許住院盡哀。院中人為陳喪儀、備喪具,院堂內外上下皆薰香。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者,陳三日乃殮,中等者二日殮,下等者越日殮,以待交友至好之臨視盡哀。其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若全地統領,若大教主,若大醫士,若大黨魁,若大哲學者,停月乃化,中等者半月乃化,下等者七日而化,以待交友知識之臨視盡哀。 中等者,曾為司職長吏、師長、各學各業長官及領有仁人智人寶星、多有功德名譽者也;下等者,未嘗充各職及無仁智寶星、無功德名譽者也。高位大名、殊功大德,若全地大長官者,其喪儀全地下旗,罷市、閉門,或半日,或一時,各地大長遣人赴吊,近者或親赴吊。喪次陳設視其平生,幙帷蓋盡易黑色,門堂皆派人護視,每日以午後開吊,至暮為止。吊者皆至屍前鞠躬行禮,撒花致敬,以金鼓為節。及化日,吊者鹹集而送之,盛陳警察兵以嚴之,大陳幡幢、旗蓋、象駝、馬牛以張之。 至化人廠所,陳柩堂中,吊客鞠躬撒花既畢,送入化人機器,則隨風立盡,喪主及吊客於是散歸。中等者,或本地下旗、罷市、閉門半日或一日、一時,遠近走吊,或遣人赴吊,餘儀皆同;但警兵送客、簾幙、帷蓋、旗鼓、象駝、牛馬減等。下等者無他儀,但帷堂張帷,親交赴而哀之,焚香、燃燭、撒花為敬。有司至期,與其交好送之化人院,陳屍堂中,鞠躬撒花,致其哀敬,即入化人機而化之,喪主吊客乃散。 凡喪主交好者至院,殮畢不得居住,化後不必哭泣。蓋死者已矣,不能複生,雖生人思慕無窮,而哭泣哀思,最為損魂而害體。故就一人之私情,宜盡哀以昭其厚;就公家之衛生,宜奪哀以保其身,義各有宜也。否則一人之死而累諸生者,或瘠羸,或滅性,于死者無益而醫事無窮。蓋大同之世,人者天生公眾之身,無複有私屬之人,故不許遂其哀也。 凡服制各有其情,不為定期,若全地大長官則為一日之服。然雖父母、子女、男女私交,親愛無盡,或保傅、師弟、主臣之恩,長者不許期年,短者只須一月;朋友無文,皆聽其情。蓋大同之制,私人之事皆聽自由,故服制亦不定限也,惟越喪次則皆解喪服。夫父母、子女恩義之深,何以不為定制?蓋大同之世,人皆教養于公家,父母無非常之恩義,或有不相識者,故各聽其情,若能相識知,則期已可矣;不同往者父母,生養教誨長大成人,當報以三年也。母恩亦止生產、撫育至斷乳為止,此後即不常見,愛願報之,亦期年可矣。若夫慈保撫育之恩實與母等,而勞尚過之,在學師傅教育之勤,亦有與父母等者,故大同之世,知有父母者少而知有師保者多,蓋以師保易父母矣。大同之世,雖無君臣,而一業之中必有主有夥,故以主從名之;蓋有主從終身提攜相依,恩義極深者,故以與師保並稱焉。 凡喪服,或帕其首,或帶其腰,或繡其肩,或圍其臂,凡四等,視喪之輕重為差,皆以黑色寸布別異之。在服期,皆不可衣繡,彌月或二複、一複不聽樂。服何以黑色?蓋黑有幽憂之色,足以表哀思也。黑白本為三統,今從用黑禮。何以行鞠躬也?蓋伏地搶頭於人魂有損,而大同之世率皆平等,雖有父母師保之尊親而皆養自公家,恩義實減,非有往古之厚。且其時父母或展轉遠遷,亦多不相識,故改從鞠躬之制。若有父母相知識而恩義尤深者,其伏地搶頭,久喪三年,亦何嘗不可。但人為公家所養,故公家制義,皆屈私恩以伸公義,如古禮公子父在為妾母緦,豈非屈私恩以伸公義乎! 凡大學之童殤,即日殮,三日化,同學之師友臨焉;中學之童殤,即日殮,越日化,同學之師友臨焉;小學之童以下殤,即日殮化,保傅即司理人看護人臨焉;恤貧院之人死,即暮殮,三日化;獄囚死,即日殮,越日化。 凡有殊功異德者死後,若時得有異術如埃及以藥水保全屍者,則可保其屍而葬之;墓上刻石如其像,若阿剌伯之制,以昭敬異。 按中國及歐、美皆有土葬樹墳而吊慕之,若合符節,蓋愛其生則不忍棄其死也。印度、日本多以火葬,其諸蠻有鳥犬之葬者。以孔子之義觀之,喪欲速朽,則非欲其永存。蓋人之死也,骨肉歸土,不葬于水則葬於蟻,與火幾無異,但有遲速之分耳。腐胔敗骨,臭穢變形,尚不如生前之爪發矢溺也,今於爪發矢溺未有寶而存之者;若有病,則割肉,刮骨,去腐,流膿,無所愛焉,以人之生氣在其魂知,不在其血體也。 夫在其魂知也,故季劄曰「魂氣無不之」,孔子曰「知氣在上」,不在體魄骨肉中明矣。故腐胔朽骨,存之可也,焚之亦可也,總之與魂知無與,不過矢溺膿腐之比耳。古者格物未精,而人子不忍之心不忍遷棄,故欺其心目而掩埋之。若推死者速朽之心,則火葬為最矣;然火葬烈烈,觀者慘傷,親者愛者實有不忍焉。千數百年行大同之時,機器日精,電化更奇,必有電化新機器,鼓動風轉,頃刻足以化形骸骨肉於無有者,上複歸於虛無,下散入於山谷。人之生也自無之有者,亦自有之無,是全歸於天也;無使掘地者有拾骸踐骨之慘,無使居人者有葬地不潔之近,豈不善哉!於欲速朽之義至為迅速,大同之世莫若行此乎! 若有大功德者,有異藥保其屍,以風示天下,道兼存之,豈不美哉!大同之道,以求人生之喜樂為主,故於人情之崇喜樂而去悲哀,夫古今數萬年,竭聖哲之心思,麋才武之身命,不過為眾人求安樂耳,有可以得眾人之安樂者,既無害於仁義,何為而不為哉!故去人人之至親相結,既掃其哀悲之原,複減其服制哭泣之文,亦損其哀悲之節。於是時也,人道幾有喜樂而無悲哀,豈非佛所謂極樂之世界耶?佛欲強逃煩惱世界,別覓極樂世界而不可得,今為演出極樂世界於全世界中,後此世界無複煩惱世界矣。 凡有殊功異德於大地及有功德於一地之中及一職、一學、一院之內,其功德事蹟,由眾公議,歸議院核定,告之考終院,為立金石之像。刻其行事于石表,以著功德而昭不忘,則本院任之。 凡人仁智並備者曰賢,大仁大智並備者曰聖。凡有功德於人者,皆曰仁人,若建一學堂、立一醫院、起一養老、慈幼、育嬰、人本院、或捐舍多金、多地、多器皆是;大之則若開一大河,鑿一火山,或造有益生民之業利物前民者皆是也;小之若為師保、看護人亦是也。凡能創一新理、新器為前古所無、後世大利者,號曰智人;生前有此,皆錫以寶星,有大小多少之差。及其鑄像立表,則仁人之石表以方,智人之石表以圓,其仁智並備者則石表方圓並備;以其仁智寶星之多寡為方圓層級之多寡。若其多無可算者,則為六角、八角,刻鏤其方圓以表之。其下層之石級,亦視其仁智以為方圓之形,視其仁智多寡以為石級多寡,皆考終院制之,像成揭幕,則視其名位功德之大小,以為號召遠近人數之多寡,大者動全地之眾,小者集一界之民,備樂設器,供奉香花,公舉有位望者主祭而揭幕,萬人鞠躬瞻禮,撒花致敬,以垂不朽,於是生人之事終焉。 一、凡人死皆累其行事及其產業器物,悉由考終院記之於冊。其人產業器物,除依其遺囑所贈,皆以半歸公,會同遺產官理之。其行事則詳載於冊以備查,其有功德者上於史館以傳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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