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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七


  小時聞乳母李氏言,一人家與佛寺鄰。偶寺廊躍下一小狐,兒童捕得,縶縛鞭棰,皆懾伏不動。放之,則來往於院中,絕不他往。與之食則食,不與亦不敢盜;饑則向人搖尾而已。呼之似解人語,指揮之亦似解人意。舉家憐之,恒禁兒童勿淩虐。一日,忽作人語曰:「我名小香,是鐘樓上狐家婢。偶嬉戲誤事,因汝家兒童頑劣,罰受其蹂躪一月。今限滿當歸,故此告別。」

  問:「何故不逃避?」

  曰:「主人養育多年,豈有逃避之理?」

  語訖,作叩額狀,翩然越牆而去。時餘家一小奴竊物遠遁,乳母因說此事,喟然曰:「此奴乃不及此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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